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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元,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招GP

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以产业基金模式运作,规模20亿元,其中闽西南五市财政合计配套出资30%。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产业投资等方面具有优秀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机构为本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闽西南五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龙岩市)协同发展需要,闽西南五市拟共同筹建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以产业基金模式运作,规模20亿元,其中闽西南五市财政合计配套出资30%。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产业投资等方面具有优秀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机构为本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关于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要求,现就征选基金管理机构组建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的相关工作,发布本次征选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方案》。

(二)申请机构可于7月22日起在闽西南五市政府网站下载《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方案》,并按照《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目录》(以下简称“材料目录”)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

二、报送内容

申请机构应于8月18日16点前,提交材料目录要求的各项材料和文件,统一报送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包括13本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12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和电子文本1份。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上述申请材料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4楼407-408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00。

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将委托厦门市发改委下属专家评审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工作。

三、联系方式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黄志良13905058276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吕 捷15260200996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闽西南五市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特制订本征选方案。

一、基金方案

(一)基金注册地:厦门市。

(二)基金规模:本期以产业基金模式运作,规模20亿元。

(三)基金缴款模式:采用分次缴款,3年内缴清,如到期未能实现全额实缴,五市有权取消未实缴部分的出资承诺。首次缴款为基金规模的10%,后续每次实缴出资前,应完成已实缴资金80%的投资,已实缴资金如未在投资期内完成投资,五市已实缴未投出部分应在投资期结束后返还,并由管理人按当期LPR进行补偿。

(四)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五)资金来源:基金由闽西南五市政府分别指定的出资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不超过30%(本期共计6亿元,各市出资占比为:厦门40%,漳州、泉州各20%、三明、龙岩各10%)。其余出资由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资本募集完成,各市出资主体在本基金中均不成为单一最大出资人。

(六)基金期限:存续期7年,在基金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最多可延长2年,并向闽西南协同办报备。

(七)基金管理机构:

公开征选具备相应条件和相关经验的优秀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鼓励知名全国性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决策管理,并负责向社会募集资金,各地政府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仅由出资代表委派合规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参与表决,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基金合伙协议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未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不得进行投资。

(八)基金投资方式

1.投资方向和要求:

(1)鼓励基金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开展投资业务。优先投资于闽西南区域内项目,投资于符合五市重点发展产业规划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2)基金遵循分散性投资原则,单笔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持有被投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且不成为被投公司的最大股东。对特殊项目确需突破单笔项目比例限制的,需上报闽西南五市主任会审批同意;

(3)为鼓励基金扶持闽西南五市产业转型升级,原则上要求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或成立不足5年的中小微企业,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0%;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为准;

(4)基金应在设立后一年内完成首个闽西南区域内项目投资。

2.返投要求

本基金投资于闽西南区域内企业(计算标准详见附件2)的金额不低于五市政府合计出资金额的1.5倍(其中投资于三明、龙岩的金额不低于各自出资金额的1.5倍,投资于其它地市不低于各自出资金额的1倍);基金选择投资项目时,原则上应优先考虑三明、龙岩市项目。

基金管理人应承诺,在基金第二次实缴出资前,至少完成一个闽西南区域内企业的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达到基金规模的50%前,投资于闽西南区域内企业金额应不低于约定返投目标的50%。如未完成上述承诺,五市有权拒绝管理人的后续出资要求。

(九)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投资收益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基金因投资而产生的亏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比例承担责任,具体按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办理。政府出资部分不得作为劣后级出资人,不向其他社会出资人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

(十)管理费收取方式

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征选时须在基金方案中明确管理费收取方式,作为征选管理机构的评价条件之一,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征选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管理费收取方式。若基金未能完成约定返投要求,则应退回五地市出资部分对应的管理费。

(十一)激励机制

五市政府参股本基金形成的股权,在本基金完成全部返投要求且运作符合基金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获得以下激励:在基金清算时,原则上各地市政府分别从基金投资本市企业项目中获得的退出收益,可按下列规定让利予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团队:

1.约定返投该市内企业金额部分对应的收益(

100亿元,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招GP

×q, 其中a为约定返投金额,b为返投总额,q为该市政府从基金投资本市企业项目中获得的退出收益)可让利50%予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团队;

2.超额返投该市内企业金额部分对应的收益(

100亿元,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招GP

×q)可让利80%予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团队。

让利后各市政府的总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

按照附件2:闽西南区域内企业投资计算标准第(6)项规定完成的返投金额不享受上述激励机制。

(十二)风险控制

1.投资限制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抵押、担保、举债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但因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有股票、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取得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

2.资金托管

基金需选择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托管账户,管理投资人资金、拨付项目投资,并归集项目投资收益。基金托管账户需开立在厦门。

二、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条件

(一)门槛条件

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由注册在厦门市的实体收取基金管理费及超额收益。如实收资本采取分期到位方式,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在经营期限内实缴到位承诺。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征选标准

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并具有良好的品牌口碑和市场认可度。管理机构应对本基金配备专属稳定的管理团队,熟悉闽西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在基金的募、投、管、退及产业招商等各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具体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三)关键人锁定

基金关键人在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在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关键人不得参与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他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

三、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流程

(一)公开征集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发布征选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拟参与征选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告要求向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

由厦门市发改委下属的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厦门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参与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中心根据参与征选机构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排名前三的机构推荐至办公室决策。

(三)决策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参与征选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决策。征选结果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主任会审定后确定新基金管理机构。

(四)结果公示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公示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设立基金

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和闽西南五市地方政府出资主体及其他社会投资人签署基金设立相关协议,并完成基金设立。

四、其他事项

(一)后续运作

闽西南协同办有权根据本期基金的运作情况决定对后续各期基金管理机构的征选方式。

(二)最终解释权

闽西南协同办对本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

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标准

一、管理资质

1.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为本基金配备的管理团队均应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

2.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内控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管理机构或本基金管理团队对本基金的实缴跟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二、声誉

管理机构拥有良好的稳定性、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基协会员信用信息系统信息良好。近三年名列清科等排名榜单的投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团队配备及规模

1.配备的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从业资格,拥有资格证书;

2.配备的管理团队成员应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产业投资经验,核心成员(总监或同等级别职务及以上)中应全部具有 5 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产业投资经验;

3.配备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

四、投资管理能力

管理机构及本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产业投资基金或综合类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机构累计实际管理的产业类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以基协备案为准);

五、历史投资业绩

1. 管理机构或本基金管理团队累计已投资项目(含自有资金投资)中:产业类投资成功案例(项目的已分配或可分配投资收益不低于2倍,持有的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视同可分配投资收益)不少于3个;历史过往基金中存续期届满的,加权平均DPI应不低于100%(权重以基金的认缴规模计算)。

六、资金募集能力

1.社会资本应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已出具承诺函或意向函的出资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基金规模的40%,承诺在中选后6个月内完成募集,原则上1年内完成基金设立,管理机构须承诺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

3.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鼓励降低闽西南五市出资比例,但不鼓励其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国家级基金除外)。

七、投后服务能力

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案例说明)。

八、项目储备和招商能力

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和招商经验。熟悉闽西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拥有丰富的产业项目储备资源和较强的产业招商能力,过往管理基金中招商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在过往招商项目对落地市的实际贡献显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方案申报时应完成不少于5个项目储备,其中闽西南五市区域内项目储备不少于3个,储备项目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附件: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方案

本文来源rrh123,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7/496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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