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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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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银行日本中央银行,在日本经常被简称为日银(にちぎん;Nichigin)。


日本银行的代表者是该行的总裁。现任总裁为2013年3月20日上任的黑田东彦。


根据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属于法人,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金为1亿日元,其中5500万日元由日本政府出资。相当于股票的“出资证券”已在日本JASDAQ市场上市(股票号码:8301)。与一般股票不同的是,没有股东大会和决议权,分红也限制在“5%”以内。

 

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它是根据日本银行法(以下简称本法)成立的法人,不是政府机构或私人公司。

 

 

职能

日本银行根据日本银行法执行以下职能:

发行纸币现钞并对其进行管理

执行金融政策

作为政府银行的同时,担任“最后的贷款者”这个银行的银行角色

执行与各国中央银行和公共机关之间的国际关系业务(包括介入外汇市场)

搜集金融经济信息并对其进行研究

 

目标

该法案规定了银行的目标“发行纸币并进行货币和货币管制”以及“确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顺利结算,从而有助于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该法还规定日本银行的货币和货币管制原则如下:“日本银行的货币和货币管制应旨在实现物价稳定,从而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银行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开展的业务在关于银行、货币政策、金融体系、支付和市场、纸币、银行的国库基金和JGS服务、国际金融、研究和研究、统计和公告中进行了描述。银行还决定并公布了其组织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作为日本中央银行的银行应尊重的一套基本价值观。银行的管理人员和雇员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始终遵守这些原则。

 

组织

1.政策委员会

政策委员会是世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确定货币和货币控制的指导方针,制定执行银行业务的基本原则,并监督银行官员(不包括审计师和顾问)的职责履行情况。

2.本行负责人

世行的官员是政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行长和副行长)、审计师、执行董事和顾问。*1

*1授予银行官员的职位数量如下:行长(一名)、副行长(两名)、政策委员会成员(六名)、审计员(三名或更少)、执行董事(六名或更少)和辅导员(少数)。

3.部门、分公司、日本当地办事处和海外代表处

本行总行下设15个部门(详见组织结构图)。

本行在日本设有32家分行和14个当地办事处,以及7个海外代表处(详见总行、分行和海外办事处)。

 

首都

根据该法,本银行的资本金为1亿日元。大约55%的资本由政府认购。*2

*2该法规定“前项规定的资本金数额中,政府出资额不得低于五千五百万日元”。

该法不授予认购证持有人参与银行管理的权利,并且在清算的情况下,仅授予他们要求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最高为实收资本的总和,如果任何,特别储备。在每个财政期间,实收资本的股息支付限制在5%或以下。

 

历史

日本银行根据日本银行法(1882年6月颁布)成立,并于1882年10月10日开始作为国家中央银行运作。1942年5月1日,根据1942年2月颁布的《日本银行法》(以下简称《1942年法》)对银行进行了重组。1942年法强烈反映了战时形势:例如,第1条规定了银行作为“根据国家政策对货币进行调节,控制和促进信贷和金融,维护和促进信用体系,以充分促进国家的总体经济活动”。1942年的法案在二战后被多次修改。此类修订包括设立政策委员会作为银行'

1942年法案于1997年6月根据“独立”和“透明”两项原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法案(法案)于1998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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